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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和新西兰电磁兼容标准符合性协议
分类: 澳洲C-tick认证  发布时间: 2015-07-15 17:54 

 澳洲和新西兰电磁兼容标准符合性协议
 

澳洲和新西兰电磁兼容标准符合性协议

为了解决对无线通信的干扰问题,澳洲通信局和新西兰无线电频谱管理组提出了电磁兼容标准符合性(符合相关标准)的协议。此协议旨在通过对电子的和电的产品的发射进行技术限制来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随着电子系统和数字技术应用的增长和其国内环境的变化,此协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协议包括一系列的技术性标准和产品准入到澳洲和新西兰市场的共同的标准符合性程序。此协议在两国具同等的法律地位且符合性在两国间同样被认可,同时它也用来消除两政府间的差异,促进两国间产品流通和服务,并且此互认的范围正在欧洲更多的国家之间逐步实施。

所有在附录内强制标准覆盖的电子的和电的产品必须适应EMC(电磁兼容)标准符合性协议。

电磁兼容标准符合性协议

为了确保符合EMC标准符合性协议,供应商必须满足四个基本要求:

●建立产品的技术依据 ●一份符合性声明

●准备和保持符合性文档 •受控地加贴标签到产品

基于这个EMC标准符合性协议,产品投放到澳洲或新西兰市场之前,必须申请注册使用C-TICK标志。只要申请一次,标签和相关证明在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都是被认可的。

等级划分及符合性记录要求

EMC体系定义了产品符合性的3个级别,级别是基于产品预期的干扰风险。

1.等级1

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影响较低的产品:

●手动开关或继电器; ●不带电刷的感应电动机:

●常规的ACDC变压器; ●阻抗元件等

符合性记录要求

●符合性声明;

●产品描述(仅通信类产品)

●必须加贴标签(仅通信类产品),其他产品自愿加帖标志。

2.等级2

对发射干扰影响较大的产品:

●微处理器或基于时钟频率的数字设备;

●换向器,滑线电动机;

●弧焊机;

●开关电源,起动器,电动机控制器。

符合性记录要求

●符合性声明;

●产品描述,检测报告或TCF(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

●必须加贴标签。

3.等级3

对发射干扰影响较大的产品:

CISPRII范围内的产品

符合性记录要求

●符合性声明;

●产品描述,检测报告(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TCF

●必须加贴标签。

符合性证明

符合性证明是由澳洲的供应商或海外的制造商为证明其产品满足适用的标准而签署的文件。它必须由公司的高层签署。签署的声明在ACAASM需要时必须可得到。

每一个新型号或新产品都需要一个符合性声明。当基本型号变化时,如果这种变化不是技术性的重大变化(例如,装饰的变化或没有改变基于基本型号的无线电频谱发射特征的),那么供应商可以继续沿用此声明。这就是说供应商可以在一份声明的支持下在市场上投放基于基本型号的若干变化的产品,即系列产品。在符合性文档里必须包括一份签署的说明,说明中要识别这些系列产品,描述它们与基本型号之间的差异和产品基于一个声明上市的原因及一份符合性声明下的系列产品。

当供应商对产品修改的可能的影响有任何疑问时,供应商应测试新型号或为产品建立一份TCF(系列产品,例如各种配置下的灯具或个人计算机。)

基于一份声明的所有产品必须在EMC的项目上与基本型号是一致的。

声明必须包含如下信息:

●系列差异和相同点;

●对基本型号采取的变化;

●解释产品基于一个声明上市的原因。

免除条款

在澳洲EMC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环境:

1.检测或教学用的电子设备;

2.以不可拆除的方式安装的由元件或硬件组合成的设备;

3.用作展示展览用的原型设备;

4.备用部件;

5.二手产品不包括改动过的产品:

6.功率不超过6个毫微瓦的产品:

7MC规则以外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8.唯一用来强制执法(由澳洲的执法机构)的设备

9.民航局的飞行器和地面设备;

10.防卫设备(军用)

11.注册的交通工具;

12.治疗仪器(医疗管理局权限内的)

在新西兰,以下产品不适用EMC规则:

1.功率不超过6个毫微瓦的产品;

2.备用部件:

3.注册的交通工具;

4.军用设备或武器系统;

5.军用的防卫设备和武器系统;

6.符合性等级2以下产品;

7.用作展示展览用的原型设备;

8.以不可拆除的方式安装的由元件或硬件组合成的设备;

9.只有组合成产品时才发挥作用的元件;

10.产量少于10个/年的产品;

11.用电池供电的产品:

12.EMC规则以外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符合性记录

符合性记录是供应商为了证明其在澳洲和新西兰市场上投放的产品满足相关标准的声明的文件集合。这些记录通常被称为符合性文档,文档内容要依赖于符合性等级。它们通常包括以下某些或全部内容。

1.检测报告或TCF

2.上市产品的描述,描述要明确定义(例如,铭牌或型号),可能包括图片或框图:

3.电路原理图:

4.签署的符合性声明。

注:符合性记录可以为电子档,但要求在审核时能提供英文的书面文件。一旦供应商经检查通过,可以在澳洲,新西兰或海外其他国家保存这些符合性记录,但在ACAASM要求检查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得到。且在C-TICK申请表格上的注册地址在检查时必须是有效的。符合性文档必须在产品停止在澳洲或新西兰市场供应后保持5年。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可以是下列的任意项:

清晰的产品图片,印制图,电路图,推广材料,维修指南,操作指南或使用手册,产品标准件清单或包裹的产品的附件,安装手册。

一份技术性描述可能为:

1.产品执行的规范:

2.其他信息如PCB修订本,软件修订本或硬件修订本。

加贴标签的要求

标签表明产品符合其适用的标准而且建立了一条可追溯的供应商和产品间的链。未经ACAASM许可,标志的使用权不能转让给其他组织。

EMC标准符合性协议范围内的除了符合性等级为1(可自愿加贴)产品在投放到澳洲或新西兰之前均要求加贴标志。标志由C-TICK和唯一的供应商代码组成。C-TICK标志仅被用在满足EMC标准的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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